推薦簡章
更多>
政策解讀

快速擇校
現在,越來越多的在職人士想要報考雙證在職研究生,想要提升自身能力和學歷。但是卻不是很清楚,雙證在職研究生有哪些招生專業?下面,小編就來為大家整理一下雙證在職研究生招生專業有哪些?

1.工商管理碩士
通過1月的MBA聯考可以拿雙證。要求大學本科畢業后有三年或三年以上工作經歷(以畢業到入學的時間計,如報考2010年MBA的,只要在2007年9月1日前獲畢業證書即可);大專畢業后有五年或五年以上的工作經歷;有研究生畢業學歷或已獲碩士學位并有兩年或兩年以上工作經歷者。學習方式為MBA的學習方式。主要采用全日制脫產、非脫產(周末或晚班或集中授課)幾種方式,學制一般2-4年。
2.一月法律碩士
一月法律碩士是隨一月份的全國統考一起進行,可獲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但下列13個專業不得報考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法學、經濟法、國際法、國際經濟法、勞動改造法、商法、公證、法律事務、行政法、律師、涉外經濟與法律、知識產權法、刑事法。法律碩士采用全日制脫產和非全日制不脫產兩種學習方式,全日制脫產學習為二至三年,非全日制學習不超過四年。采用學分制,包括必修課和選修課,必修課為30學分,總學分不得低于45學分。
3.一月份工程管理碩士。
4.一月會計碩士。
5.一月公共管理碩士。
6.一月應用心理專業碩士。
7.一月心理健康教育專業碩士。
以上為雙證在職研究生可報名的專業。想要報考雙證在職研究生的同學,可以聯系本站老師,抓緊時間報名。報名入口:雙證在職研究生。電話:010-51264100.
推薦簡章
更多>相關文章推薦
11
19
管理學雙證在職研究生報考條件核心為學歷、工齡與專業限制,可通過自查快速確認。學歷需國家承認,本科及以上或?七_標者均可報考,對應工齡要求分別為滿3年、滿5年。專業限制因專業而異,MBA、MEM等多數熱門專業無嚴格限制,跨專業報考友好。部分院校有附加要求,需提前核實學歷有效性與院校具體規定,條件暫不滿足可通過提升學歷、積累工齡補短板。
11
19
三峽大學在職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中,公共管理碩士(MPA)項目以其明確的職業導向和靈活學習方式,成為在職人員提升學歷的重要途徑。報考條件要求本科畢業生需具備3年及以上全職工作經驗,專科或同等學力者需5年經驗,碩士或博士需2年經驗,同時需政治立場堅定、品行端正、年齡不超過45歲及兩名專家推薦。適合人群主要面向公共事務領域從業者,包括政府機構工作者、事業單位行政管理人員、體制內基層及中層管理者、能源交通等強監管行業從業者,以及期望系統學習公共政策與組織理論的管理能力提升需求者。該項目采用非全日制模式,學制3年,
11
18
全國雙證在職研究生報考方式主要是非全日制研究生,首先是初試科目,包括管理類專業和非管理類專業;另外是復試科目,涵蓋專業相關考核和綜合能力與英語。另外對于考試難度和熱門學校等內容,在職人員報考時也要提前進行充分的了解。
11
18
甘肅雙證在職研究生聚焦本地就業剛需,推薦學科教學、農業碩士、公共管理等專業,招生院校涵蓋西北師范大學、蘭州大學等本地高校。學費普遍在2.2-4萬元,適配西部經濟水平。這些專業精準對接甘肅教育、農業、文旅、基建等優勢領域,雙證在本地職稱評審、崗位競聘中認可度高。選擇需結合職業背景、就業規劃與預算,以實現本地就業晉升目標。
11
18
雙證在職研究生跨專業報考限制引發廣泛關注,招生單位如何基于專業需求制定政策成為焦點。報考者需滿足本科學歷與學士學位要求,并具備三年以上工作經驗。醫學類專業通常僅限同類背景考生,法律碩士則區分法學與非法學背景,管理類雖不設專業限制但強調工作經驗。招生單位跨專業政策制定時,綜合考慮培養目標、考試科目設置及錄取平衡性,確保公平與專業適配。雙證在職報考限制規定因學科特性而異,考生應提前研讀目標院校招生簡章,結合自身學術背景與職業規劃選擇專業,并關注復試可能加試的科目要求。錯過關鍵信息可能影響報考計劃,建議及時獲取
11
18
免考試雙證在職研究生主要指中外合作辦學碩士項目,采用申請審核制入學,無需參加國家統考。學員通過院校自主考核后,可獲國外碩士學位證書及國內結業證書,經中國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后,效力等同國內研究生學歷與碩士學位雙證,適用于公務員考試、職稱評定及積分落戶等場景。留服認證的中外合作院校如中國人民大學與加拿大女王大學金融碩士、中國社會科學院與美國杜蘭大學能源管理碩士等項目,提供靈活授課模式,學制1.5至3年,適合職場人士高效提升學歷。當前招生季需關注院校網申截止時間,提前準備個人陳述、推薦信等材料,把握職業進階
客服電話:010-51264100
中國在職研究生網
免費咨詢
張老師
15901414201張老師
13810876422周老師
15811207920育小路

關注微信公眾號
招生政策隨時看

關注小程序
專業簡章學校隨時查
評論0
“無需登錄,可直接評論...”